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须知(规模发卡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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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范围 (一)注册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三)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二、备案流程 (一)发卡企业准备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参看第三项) (二)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威海南海新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通过后填写《威海市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部门公章,和企业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三)市商务局审核书面材料,通过后进行网上备案,打印备案回执(一式三份),生成备案号分配给企业。企业凭备案号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yfk.mofcom.gov.cn/card/,初始密码00000000,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业务数据。 三、规模发卡企业提交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财务报表。 注意:报表需要审计机构出具明细,能够证明预收资金余额。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应提交预收资金余额证明材料。 (四)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五)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复印件; (七)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复印件; (八)存管资金的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说明:1.以上资料中(七)(八)由银行出具,其余请查看参考文件。 2.所有资料一式三份,企业、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各一份。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主管部门、企业、银行、审计)。 四、注意事项 (一)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二)存管银行可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 (三)存管资金应不少于预收资金余额的20%。
附件:备案参考材料.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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