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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须知(规模发卡企业)
发布日期:2017-12-07 14:05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一、备案范围

(一)注册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三)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二、备案流程

(一)发卡企业准备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参看第三项)

(二)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威海南海新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通过后填写《威海市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部门公章,和企业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三)市商务局审核书面材料,通过后进行网上备案,打印备案回执(一式三份),生成备案号分配给企业。企业凭备案号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yfk.mofcom.gov.cn/card/,初始密码00000000,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业务数据。

三、规模发卡企业提交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财务报表。

注意:报表需要审计机构出具明细,能够证明预收资金余额。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应提交预收资金余额证明材料。

(四)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五)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复印件;

(七)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复印件;

(八)存管资金的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说明:1.以上资料中(七)(八)由银行出具,其余请查看参考文件。

2.所有资料一式三份,企业、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各一份。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主管部门、企业、银行、审计)。

四、注意事项

(一)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二)存管银行可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

(三)存管资金应不少于预收资金余额的20%。

 

附件:备案参考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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