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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解读】《威海市外贸新业态主体认定办法》政策解读(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8-07-10 08:4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失效原因:有效期满,自然失效。

一、政策出台的依据

近年来,作为外贸发展新业态新引擎,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竞争优势日益突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7号文件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商健康平稳发展,结合全市外贸发展实际,在全面调研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面临机遇与挑战等基础上,参照《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鲁商发〔2015〕5号)、《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认定 2016 年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6〕42 号)、《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认定 2017年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29号)相关认定标准,特制定我市外贸新业态主体认定办法。

二、制定过程

《办法》经过前期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多次修改完善、本认定办法,已征求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威海海关、人民银行、市邮政管理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荣成海关;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南海新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完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市级外贸新业态主体认定办法包括六个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园区)、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内外贸商品结合市场和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六项主体范围的认定条件、申报要求;具体认定流程;有关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事宜。

文件原文:【政策】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外贸新业态主体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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