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务局
【解读】《威海市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暂行办法》解读(已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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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1日,威海市再次获批国家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为进一步深化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威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在新形势下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18〕78号)有关要求,对2016年10月印发的《威海市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2018版《威海市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原则,第三章为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第四章为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第五章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六章为附则。本办法由威海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服务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能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服务出口、国际认证、品牌建设、生产性服务进口、聘请境外专家、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对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产业园区建设给予支持; (三)对服务贸易项目引进给予支持; (四)对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五)对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建设给予支持; (六)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参与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给予支持; (七)对服务贸易统计队伍建设给予支持; (八)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相关文件:http://swj.weihai.gov.cn/attach/0/1809280923462879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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