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威海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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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 猪肉储备是为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从2008年起我市开始实行生猪活体储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 财政部令2007 年第 9 号)《山东省储备猪肉管理暂行办法》(鲁经贸流字[2007]3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威海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制定的依据、生猪活体储备的定义和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生猪活体储备过程中商务、财政部门及承储企业的职责; 第三章资质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承储资格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承储企业资质管理; 第四章入储管理,明确了市级生猪储备标准,入储计划下达、调整及承储企业发生变更情况的处理; 第五章在栏管理,明确了储备生猪在栏管理实行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及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章轮换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猪储备轮入、轮出,并将轮换情况报市商务局; 第七章出栏和动用管理,明确了储备生猪出栏实施及动用的情形、结算价格和投放; 第八章质量管理,明确了储备生猪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标准及每轮检测一次,报市商务局; 第九章补贴资金,明确了每轮每头生猪补贴26元,每年补贴3轮,以及补贴拨付流程; 第十章监督检查,明确各级商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承储企业建立月度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一章附则,《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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