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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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已经由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鲁商字〔2020〕180号文件印发,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有关要求”和《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14 号)精神的重要举措。现将《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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