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 贸易发展 对外合作 商贸流通 中韩自贸
当前位置:
威海市商务局
关于完善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1 19:0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南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威海市外商投资环境,根据《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完善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投诉受理机构及职责

威海市商务局(外资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威海市商务发展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调解和处理。各区市政府(管委)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各区市政府(管委)投诉工作机构)负责投诉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的工作事项

威海市商务局(外资科)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工作办法》所规定的投诉工作,受理对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投诉事项,并转交市商务发展中心具体调解和处理,建议市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管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投诉事项。召集、组织外商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会议,指导和监督各区市政府(管委)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的工作,负责与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管委)外商投资投诉机构的工作衔接。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逐步完善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威海市商务发展中心负责调解和处理威海市商务局转交的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处理结果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向市商务局(外资科)提出召开外商投诉工作协调会议的建议。与市商务局(外资科)共同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立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有关投诉事项处理情况,按年度进行归档,于每单月数前 3 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商务局报送投诉工作情况,包括转交投诉案件数量、处理进展情况、已处理完结投诉事项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策建议等,并于每年 1 月 7 日前将上一年度处理的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总结提交市商务局。 配合市商务局(外资科)逐步完善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各区市政府(管委)投诉工作机构受理对本地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和建议完善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的相关事项。建立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有关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情况,按年度进行归档,于每单月数前 3 个工作日内报市商务发展中心,包括收到投诉数量、处理进展情况、已处理完结投诉事项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策建议等,并于每年 1 月 7 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报市商务发展中心。

三、建立健全投诉方式

《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附件 2)随文公布。各区市政府(管委)投诉工作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事指南对外公布。

四、完善投诉工作网络

《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附件 3)随文公布。各区市政府(管委)确定汇总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对外公布。

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各区市政府(管委)投诉工作机构相关联系信息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发生变化,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商务局(外资科),并及时对外更新发布。

六、加强督促和指导

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市商务局(外资科)将会同市商务发展中心不定期对各区市政府(管委)投诉工作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2.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

3.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

 

威海市商务局 

2020 年12月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附件.docx

 关于完善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