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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速览!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外经贸企业外汇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9 10:56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对外经贸便利化措施,有力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和社会经济秩序恢复,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中心支局、威海市商务局联合制定印发支持对外经贸企业外汇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为抗击疫情提供优质涉外服务保障。

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中心支局 威海市商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外经贸企业外汇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对外经贸便利化措施,持续为抗击疫情提供优质涉外服务保障、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社会经济秩序恢复提供有力支持,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绿色通道”,提升涉疫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

(一)畅通防疫物资进口业务办理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指导银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购付汇办理流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并适当减免此类业务汇款手续费。

(二)提高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效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对于无捐赠账户的企业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保证捐赠资金及时落地。

(三)便利资本项下防疫收入结汇支付。银行为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可凭支付命令函、情况说明等材料直接办理。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核查。企业应确保各项业务背景真实合规,并积极配合银行做好事后核查工作。

(四)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跨境融资业务,企业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后,可取消其借用外债限额。

二、提高便民力度,多渠道提供非现场业务办理服务

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外汇局提供多途径的非现场业务办理渠道,各申请主体可通过“网上办、邮箱办、邮寄办”等非现场方式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鼓励优先使用网上办理方式进行业务申请。目前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包括: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外债登记业务等。其他如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超期限退汇登记、C类企业收支登记、B类企业超额度超期限登记、其他业务登记)、其他外债登记、境外放款登记等业务可以通过网上预审进行材料准备与初审。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建议使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办理支持线上申请的许可业务。

对于不方便或无法通过网上申请的业务,申请主体可通过互联网邮箱或邮寄方式办理,申请材料请附申请人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外汇局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通知申请人材料已收悉,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有关要求,申请人须保证电子版材料的背景真实性。

三、持续优化服务,有力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

(一)高效、便捷服务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积压的贸易投资活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所需重点物资进口和产品出口,以及重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涉及的各类外汇业务,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速度,支持贸易投资活动尽快恢复。

(二)加快推进外汇便利化措施落地。结合当前疫情和复工复产实际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12项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提升外汇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营商环境优化,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工作,为特殊时期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三)提升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结算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指导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资金结算效率。支持引入非银行支付机构,推动其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合作,满足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

(四)强化外汇形势监测分析力度。建立涉外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样本库,强化外汇领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密切跟踪国际外贸形势及政策最新变化对涉外主体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持续关注企业在贸易收付汇、结售汇、汇率避险和贸易融资等环节面临的新困难、新风险,及时发现、掌握辖区跨境资金流动趋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实时反馈和解决涉外主体困难诉求,引导企业合理规避风险。

(五)进一步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便民措施。下一步,外汇局将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操作流程,威海外汇局将积极配合总分局流程制定,及时全面宣传推广,进一步便利公众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

四、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威海市外汇局:0631-5852236

威海市商务局:0631-589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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