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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政策】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0-03-13 14:01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失效原因:本办法自20203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39日。


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商务

    现将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商务

2020310

 

 

 

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8号文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31)、《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市级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展市级电商村镇创建活动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聚集水平,引导带动更多农民、企业开设网店,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浓厚氛围,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威海范例。

第三条  电商村、电商镇的申报范围包括威海市域内的行政村、行政镇或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  电商村、电商镇认定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开展。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级电商村、电商镇认定的,应符合以下申报标准:

(一)电商村

1.以行政村为申请单位,且电商经营主体的经营注册场所在我市农村地区

2.全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3.全村网店(网商)数量达到50家以上,或网店(网商)数量达到行政村家庭户数的10%以上。

(二)电商镇

1.我市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电商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

2.全镇网店(网商)超过150家。不局限于镇域范围内是否有电商村。

已入围淘宝村和淘宝镇名单的村镇,自动成为威海市电商村、电商镇。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市级电商村认定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电商村申报表。申报信息包括行政村名称、家庭户数、从事电商户数、主要商户经营模式、年度电商年度销售额、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电商村培育情况。

(二)电商村网店(网商)基本情况表。包括店铺名称、所属村镇、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电商年度销售额、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无须取得许可的,以店铺所属者户口所在地或经营场所予以认定)。

(三)电商村创建方案。

(四)交易额证明:第三方交易平台、手机APP、微信营销、直播电商等方式均可纳入统计,相关交易额证明可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或后台交易截图、互联网服务收入票据、关联账户交易流水、互联网线下业务交易流水、可证明相关交易额的票据等材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市级电商镇认定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电商镇申报表。申报信息包括镇(街道办事处)名称、网店(网商)数量、主要商户经营模式、年度电商年度销售额、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电商镇培育情况。

(二)电商镇网店(网商)基本情况表。包括店铺名称、所属村镇、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电商年度销售额、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无须取得许可的,以店铺所属者户口所在地或经营场所予以认定)。

(三)电商镇创建方案。

(四)交易额证明:第三方交易平台、手机APP、微信营销、直播电商等方式均可纳入统计,相关交易额证明可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或后台交易截图、互联网服务收入票据、关联账户交易流水、互联网线下业务交易流水、可证明相关交易额的票据等材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评定资格。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相关行政村、镇(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申报表,向所在区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的行政村需经镇政府审核推荐),区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内电商村镇认定的初审工作,严格对照原件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形成推荐意见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

第十条  市商务局组织电商行业机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拟定出威海市电商村、电商镇名单。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将拟定的电商村、电商镇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异议,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确定为电商村、电商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区市、开发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商村镇建设、推进和监督工作,组织引导辖内电商村、电商镇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开展业务培训、入驻平台对接、电商直播等活动。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电商村、电商镇应在每年3月底前,由所在区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一年度电商发展情况,并报送市商务局。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对电商村、电商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照既定标准进行复核,对于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市级电商村、电商镇称号,复核不达标的予以取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3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39日。

 

附件:1.电商村申报表

      2.电商镇申报表

3.网店(网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1

 

电商村申报表

 

行政村名称


家庭户数


从事电商户数


主要商户经营模式


年度电商销售额


行政村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商村培育情况:

 

 

 

 

 

 

 

 

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注:“经营模式”指商户通过哪家平台进行经营活动。例如: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天猫、淘宝、京东、苏宁、唯品会、美团等。

附件2

 

电商镇申报表

 

镇(街道办事处)名称


网店(网商)数量


主要商户经营模式


年度电商销售额


镇(街道办事处)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商镇培育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注:“经营模式”指商户通过哪家平台进行经营活动。例如: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天猫、淘宝、京东、苏宁、唯品会、美团等。

附件3

网店(网商)基本情况表

 

网店(网商)名称


所属村镇


经营模式


经营场所


年度销售额


法人/个体


联系方式


网店(网商)经营情况: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营模式”指商户通过哪家平台进行经营活动。例如: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天猫、淘宝、京东、苏宁、唯品会、美团等。


文件下载: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威商务字〔2020〕14号关于印发《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关于《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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