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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以案释法】某修理厂违规储存成品油案
发布日期:2020-07-07 15:1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基本案情】

在XX市XX镇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内,放置着一个露天油罐,罐身标示着“柴油”字样,核载质量22吨,距离最后一次检验日期,已经过去了四年之久。据周边居民反映,这个油罐已经在这里放置了几个月,还不时能看到有人用它连接加油机,为过往的运输车辆加油。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XX区商务局立即联合区运政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经过调查,这家汽修厂的负责人确实存在通过露天油罐给运输车辆加油的情况。经检查,该汽修厂并没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用废弃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属于违规行为。当日,该汽修厂负责人由属地派出所带走做笔录,厂内的加油机和剩余柴油也已经封存处理。

 

【处理情况】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要商品,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加油站的建设和零售主要涉及安监、消防、质监、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商务部门一般会联合这些部门共同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分别由相应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本案例涉及的是汽油厂没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利用废弃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属于违法行为,由辖区安监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宣传意义】

成品油是指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消防、安监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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