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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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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