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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1-06-25 08:5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问:当前世界各国高度关注新冠疫苗的生产和供给,请问4部门发布“可供对外出口疫苗产品清单”的背景情况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支持各国抗击疫情、全面扩大疫苗国际合作,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此次列入清单的4款疫苗均已在国内获批附条件上市,其中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的2款疫苗已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上述疫苗产品已在中国国内大规模接种,并在全球上百个国家获批使用。该清单也将根据药监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中国政府发布可供对外出口的疫苗产品清单,是彰显中国疫苗全球公共产品属性、促进国际抗疫合作的有力举措。为确保疫苗产品质量与安全,提高贸易效率,我们支持列入清单的中国疫苗生产企业以自营方式组织出口,集中精力增加产品供应、稳定市场预期,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能用得上、用得起疫苗。同时,我们一如既往支持中国疫苗生产企业与世卫组织“新冠疫苗实施计划”加强合作,支持对外开展疫苗联合研发与合作生产。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为各国从中国采购疫苗提供支持和协助,以实际行动助力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助力全球早日战胜疫情,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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