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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3 16:4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网络消费提质增效,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省领导提出的“确保网络消费占比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指示要求,省商务厅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开展提升全省网零额规模和实物网零额比重研究,全面分析我省网络零售发展存在问题和堵点,研究对策措施。先后开展省内外专题调研,分别组织召开了行业、平台(企业)、部分市商务部门等座谈会,征求了15个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山东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若干措施(送审稿)》起草过程中,始终聚焦“确保网络消费占比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一目标,坚持注重调动各市的积极性,坚持统筹推动电商协调发展,坚持着力打造电商发展良好生态,提出了13条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一)在调动各市积极性方面。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通过激励引导、典型带动、挖掘潜力等方式,加快扩大网络零售规模。省财政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增幅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增幅且增幅排名全省前5位的市给予补贴;对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市,排名前5位的给予补贴。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在统筹推动电商协调发展方面。一是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流量补贴。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10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均实现翻一番。二是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推动省外电商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支持。三是壮大网上店铺规模。着力推动特定群体借助电商自主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新设店铺给予支持。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网上店铺数量超过200万家。四是强化迁入店铺服务保障。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企业设在省外的店铺回迁。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回迁店铺超过3000家。五是加快直播电商发展。推动各市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引进直播电商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和直播电商团队,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当年新设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六是推动国际国内电商融合互促。推动国内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布局海外仓。推广“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仓+直播电商”销售新模式。对外贸企业依托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适当支持。

(三)在打造电商发展良好生态方面。一是提升完善产业园区生态。引导各市建设一批生态完善的电商产业园区,提升现有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对综合排名靠前的电商产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二是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在全省筛选直播电商服务、人才培训、代运营服务等电商服务企业,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加强资源共享,形成省内企业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生态。三是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或设立企业化实训基地。对吸纳经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培训机构培训或经院校“专业+实训”电商培训人员的用人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适当支持。将急需紧缺和重点电商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范畴,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是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加快建设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和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在用地需求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设一级分拨中心,省财政首年度给予一次性支持。五是创新融资支持方式。试点开展“齐鲁电商贷”业务,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六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提升各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健全完善网络零售统计监测体系,每季度反馈各市电商主要监测数据。

政策原文:【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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