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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外贸进出口企业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22-05-18 09:3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问:货物入保税区是否免配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规定,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不实行配额管理。


问:企业入保税区的料件涉及配额证,加工成成品报出去后是否还要提供配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规定,综合保税区与区外进出货物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


问:国外客户提供的商品编码,为什么在我们的商品编码书里查不到?

答:同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商品编码是正常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的归类请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每年正式对外公告的税则为准。


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哪些场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2号令)规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问:货物存放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里是否有时间的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2号令)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海关可以对相应货物存放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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