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政务 投资促进 贸易发展 对外合作  
即日起,山东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发布日期:2022-07-11 08:59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山东应急管理

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此次行动分为企业全面自查、县级全面排查和省市部门抽查。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据了解,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五个环节”为燃气经营环节,燃气输送配送环节,燃气使用环节,燃气管线施工环节,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一个重点”为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