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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解读丨《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9 14:4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依据《威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鲁司〔2021〕43号文件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应进行评估,经评估,规范性文件拟做实质性修改,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应当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依法报送备案。因《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6日,且拟新增对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并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商务领域红名单认定标准等内容进行修改,所以应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经征求市司法局意见,拟将《暂行办法》更名《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主要内容是在《暂行办法》基础上修改或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对象、职责分工。

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精简原《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联合奖惩工作实施办法》中涉及到信息归集、应用的相关内容,以市发改委信用中心出台的归集、应用清单以及相关规定为准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信用分级分类”,明确我市商务领域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基础上,结合我市商务部门日常检查、发布通报、接收投诉举报以及企业出具的信用报告等共性指标以及具有行业特性的个性指标对评价对象进行升级和降级,推出家政企业、成品油流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四类个性指标。增加了“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的个性指标,将“企业申请并获得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相应费用”“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两类违反参展规定的失信行为作为降级项;结合实际工作,对“成品油流通企业”增加了“违反省政府四禁通告行为”的降级项。

第四章“红黑名单管理”,按照商务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商务领域黑名单由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进行认定,市级及以下部门按要求开展惩戒。结合《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于信用主体每年一评的规定,且为保证各类诚信守法主体可实施奖励措施所应具备条件的一致性与公平性,将红名单认定标准明确为“评价年度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明确了区市商务部门可作为市级红名单推荐单位,完善了认定流程。

第五章“联合奖惩”,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对未列入年度商务领域信用评价主体的两类情形如何开展差异化监管确定了兜底条款。对应前一章红名单认定标准,对确定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措施,确保一致。按照“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对象”、“申请资金扶持对象”、“评先选优、申请优惠政策的对象”,对商务领域联合奖惩的信用主体进行分类,并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以及《暂行办法》废止日期。《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29日。

三、政策解读人

联 系 人:市场运行秩序与消费促进科 唐晓

联系电话:0631-5303320

政策原文:【政策】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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