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你问我答之进口冷冻水果篇
发布日期:2023-01-17 08:2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上海海关12360热线

Q1 冷冻水果的定义是什么?

冷冻水果是指新鲜水果经初加工,在-30℃或以下速冻,并在-18℃或以下储存、运输,供加工原料使用或直接食用的水果。

比如深受国内消费者喜爱的进口马来西亚冷冻榴莲包括两种速冷方式,一种是经过-30°C或以下冷冻30分钟的榴莲果肉;一种是在-80℃至-110℃不少于1小时的榴莲整果的冷冻降温,之后在-18℃或以下条件贮运,冷链运输。

Q2 进口冷冻水果应符合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4.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5.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6.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Q3 进口冷冻水果来自哪些国家?

目前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冷冻水果涉及国家范围较广,共计有来自全球28个国家的冷冻水果获得准入。其中既有越南、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也有美国、加拿大、智利、阿根廷、秘鲁、厄瓜多尔等美洲国家......获得准入的水果种类及全部国家名单可通过“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43.248.49.223/index.aspx。

Q4 冷冻水果向中国出口前有什么要求?

冷冻水果境外生产企业在向中国出口产品前要向中国申请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

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冷冻水果对华出口前要接受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的检验检疫。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应按照协定要求做好输华冷冻水果果园管理、加工厂管理,确保输华产品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对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进行抽检,确保输华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Q5 进境冷冻水果的申报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冷冻水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凭证,并随附输出国(地区)官方证书。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其官方证书应当满足相应要求,如《进口肯尼亚冷冻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规定: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冷冻鳄梨,由KEPHIS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随附检测报告。植物检疫证书需注明“该批货物符合肯尼亚冷冻鳄梨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要求”。

Q6 冷冻水果进境需经过哪些检验检疫?

当冷冻水果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冷冻水果植物检疫证书、包装箱标识、是否携带检疫性病虫害开展现场查验,对安全卫生项目开展实验室检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Q7 不符合进境要求的冷冻水果处理方式?

当冷冻水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与输出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定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对进口冷冻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安全卫生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则该批货物禁止入境并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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