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专项小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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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专项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威海市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专项小组 工作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引导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助推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结合《威海市招商引资优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现制定威海市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如下。 一、组织架构 1.专项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2.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成员单位。视工作需要,可组织有关市直部门(单位)、项目所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人参加专项小组会议。 3.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专项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洽谈考察、选址规划、开工建设等各阶段遇到的困难问题;负责制定针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扶持政策,并跟踪推进政策落实兑现;负责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全市范围内项目和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项目条件 符合我市七大产业集群和十大产业链条发展方向,新增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制造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世界 500 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达到以上标准的项目当中确需由市级层面推动并出具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纳入专项小组研究。 四、工作流程 1.项目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每月5日前,将需要威海市级提供要素保障的项目需求报专项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随时提报。市直部门(单位)引进的项目如有需求,可商项目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提报,也可自行提报。 2.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各类项目需求及时流转至有关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提出项目需求初步解决方案,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将方案报专项小组办公室。 3.专项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区市和小组成员单位意见,适时提请组长召开专项小组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4.会上,项目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或引进项目的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和需求,相关成员单位介绍初步解决方案,与会人员会商确定解决方案。 5.会后,专项小组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报组长审定后印发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督导落实。 五、其他事项 1.专项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报告专项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特别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解决。 2.专项小组的有关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以“威海市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专项小组”名义印发。 3.各区市可参照本机制,建立并运行本区域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专项小组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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