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等2个防控指南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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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部修订形成了《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和《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下,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身体不适员工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四)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口岸城市商场、超市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加强对员工及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环境卫生要求 (五)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加强商场、超市人员扫码登记或人员信息登记,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六)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七)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八)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中高风险地区,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九)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十)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一)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二)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三)应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四)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五)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六)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七)应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严格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十八)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十九)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二十)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控制观影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一)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二)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其他要求参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等文件执行。 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下,正常运营的农贸(集贸)市场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贸(集贸)市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身体不适员工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四)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监测、分类卫生、产品溯源、全日制保洁、卫生宣传等制度。 (五)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口岸城市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加强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环境卫生要求 (六)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市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加强人员扫码登记或人员信息登记,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七)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当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八)厕所卫生、垃圾收集、给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制、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等环境卫生,需满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九)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应当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地面应当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十)公共物体表面、货物运输环节等公共区域卫生,须满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十一)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当有自来水龙头、洗槽、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部硬化。经销活禽的应当有固定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鱼交易与宰杀分离,水产品交易区与分割加工区分离,均实施物理隔离。每批宰杀结束后,应当冲洗场地,保持卫生整洁,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水池内无污物积存、残留,水龙头保持清洁。 (十二)市场开办者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物、无污水,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中高风险地区,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十三)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应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各类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四)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五)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十六)应引导顾客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挑选商品时建议佩戴手套。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市场购物。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七)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八)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九)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 (二十)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鼓励市场提供线上采购、上门配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一)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督促农贸(集贸)市场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力求科学精准。对于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完善农贸(集贸)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预警信息。 (二十二)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情况,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市场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三)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市场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其他要求参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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