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金融业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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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 为促进全省金融业扩大开放,提升金融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现就推进全省金融业利用外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展金融业利用外资领域 加快落实国家在金融业领域的开放政策,支持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依法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发展,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来鲁发展。 二、加大吸引境外金融资本投资力度 抓住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尤其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签署的新机遇,强化与国际重要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招引日韩金融机构落户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通过设立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境外招商工作站等方式,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举办金融招商推介活动;建立与我驻外使领馆、外国友好城市、外国商协会及海外华侨华人商会、社团的常态化交流机制,拓展境外招商渠道,吸引更多境外优质金融资源进入山东。 三、促进境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支持各市积极打造金融聚集区,深化本地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发挥金融产业集聚效应。支持济南以获批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为抓手,以“一区一谷一园”三大金融集聚区为核心承载区,积极引进专业化、有科技特色的外资金融机构。支持青岛进一步提升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能级,拓展金融对外开放格局,在金家岭金融区等重点战略片区加快金融对外开放。 四、加强服务保障 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发展。鼓励各市对外资金融机构给予新设补助、综合贡献奖励,为优质新设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优惠政策,对外资金融机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落实好“快捷通道”有关安排,为重点外资金融机构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好服务保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协调服务,促进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宣传推介,争取吸引更多高质量境外金融资源并做好对接服务。各级银保监部门积极提供筹建和开业指导,便利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担当,协同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打造全流程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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