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云课堂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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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我市企业深入了解 RCEP 知识产权条款,指引外向型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合规工作,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写了《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试行)。 在知识产权方面,RCEP 第十一章共包含 83 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 2 个附件,是 RCEP 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现就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与建议归纳如下: 一、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1.著作权人要及时办理著作权登记,取得相应的著作权证书; 2.著作权人要采取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 认证技术等技术措施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3.在我国,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 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进行集 体管理,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4.政府、组织机构、个人使用非侵权计算机软件,观看欣赏非侵权作品。5.严格区分著作权合法目的使用与侵权行为,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二、商标 1.在商标注册方面,RCEP 规定了缔约方不得将标记可被视觉感知作为一项注册条件,也不得仅因该标记由声音组成而拒绝商标注册,表明除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元素、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在内的标记以及此类标记的任何组合可以注册为商标外,声音商标亦可注册,如米高梅电影公司的“狮子吼”声音商标和我国第一个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因此,有声音商标注册需求的企业,要关注相关条款在缔约国的落地执行,及时向缔约国提交申请;对于一些新式商标,如:气味商标、触觉商标、味觉商标等,我国还没有注册成功的先例,若能在缔约国成功取得商标注册,也能大大提升品牌价值和宣传价值。 2.坚持“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及时进行国内和国际商标注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逐一国家注册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以避免商标在其他国家被恶意抢注;3.按照 RCEP 的商标分类制度,遵循依据《尼斯协定》制定的分类系统的最新官方翻译版本,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以利于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快速取得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4.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但在国内“驰名商标”字样不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5.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发现存在侵犯企业商标权或恶意注册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建议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发现存在侵犯企业商标权或恶意注册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异议、宣告该注 册商标无效。 三、地理标志 1.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我国在《商标法》中规定了保护地理标志的有关条款。地理标志不仅是一个巨大的无形资产,而且还是各市县的形象名片。比如,荣成市-荣成海带,乳山市-乳山牡蛎,绍兴市-绍兴黄酒,泸州市-泸州老窖等等。建议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 2.应避免利害关系人以地理标志是通用语言中的惯用术语为该缔约方领土内相关该货物的通用名称而驳回此类保护。3.申请作为地理标志应避免复合用语的单独组成部分是以通用语文中的惯用术语作为该缔约方领土内相关货物通用名称,否则该单独组成部分在该缔约方不受到保护。 四、专利 1.企业应当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其他成员国的国内法和 RCEP 专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向我国和 RCEP 成员国申请专利,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申请专利前,应当对现有专利进行检索,以核查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专利的情形,避免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被控侵权。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4.我国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予以保护,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如企业在其他成员国对动物和植物品种有保护需求的,可以重点关注该国国内立法。同时根据该国的立法,及时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申请专利保护。5.8 个月公布制度对专利申请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把握好专利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撰写的质量,以有效保护科技创新成果。6.RCEP 条款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明确允许为已知物质的新形式和新用途申请专利,使很多以前无法申请专利的新形式、新用途加入被保护的行列;在部分特殊情况下,专利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五、工业设计 1.对“工业设计”的保护,RCEP 作为一个单独小节进行规 定,并未将其归入专利范畴。而我国《专利法》中以“外观设计” 的概念与“发明”“实用新型”均称为发明创造,分为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且保护期限不同。RCEP 和我国《专 利法》均规定,工业设计不能显著区别于已知的设计或已知设计 特征的组合的,则不属于新的或原创的设计,不予保护。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建议我国企业对显著区别于已知的设计或已知设计特征的组合的工业设计,积极在我国和 RCEP 成员国申请保护,获得相应权利证书,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2.RCEP 规定可以获得外观设计的客体不限于整体产品的设计,也包括产品一个部分地设计,这点和我国《专利法》修改后的外观设计的规定一致,我国企业向 RCEP 其他成员国申请产品工业设计保护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则。建议企业挖掘产品局部具有显著性的设计并积极申请工业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六、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此条中规定的遗传资源相关内容可能会对我国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关于遗传资源的来源及披露要求,质量审查要求 等。同时本条也表明缔约国将通过互联网提供规则、使用相关数 据库和数字图书馆进行在先技术的确定,提高生物类发明的授权难度。企业则要密切关注目标国的立法,提前做好相关类型专利申请的布局策略,并保留确定在先技术的相关资料。 七、不正当竞争 1.根据 RCEP 的相关规定,各国将建立自己的域名管理体系。企业若有域名需要,应当及时注册域名。 注册域名应避免以营利为目的恶意注册或持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域名,以免被控侵权,影响对域名的使用。 2.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加强对企业未披露的信息的有效保护。 八、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 1.企业应当注意,目前 RCEP 规定的民事救济规定损害赔偿遵循足以补偿所受损害即可的原则,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同时赔偿包括为维权支付的诉讼成本或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或该缔约方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同时司法机关有权责令销毁盗版货物和假冒商标货物,除非例外情况,不对侵权人作任何补偿,以及在不对侵权人作任何补偿的前提下将主要用于制造此种侵权货物的材料和工具清除出商业渠道,以此尽可能降低进一步侵权的风险。而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对故意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以及法定赔偿标准。因此,我国企业一方面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遭 受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要对商标、著作权、专利和工业设计等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以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2.RCEP 规定边境措施依权利人申请中止放行涉嫌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在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权利人应积极启动边境措施进行维权。3.RCEP 仅对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以及商标权的行为适用刑事程序和刑罚,对侵犯专利权和工业设计的,没有规定适用刑事程序和刑罚。因此,建议我国企业根据 RCEP 以及各成员国的国内法的规定,积极启动刑事程序和刑罚维权,以达到足够的威慑力,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九、充分利用协定条款,服务企业“走出去”战略 RCEP 的生效实施客观上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水 平,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为国外贸易、投资行为保驾 护航,应当提早将自己的智力成果在目标国提出申请以获得保 护。对于主要的贸易目的地,企业要熟悉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借助于国内和国外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目标国的法律规定,制定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策略。提前进行知识产权 国际布局,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早进行商标注册国际布局,防止被恶意抢注;2.如商标已被恶意抢注,及时利用法律及规则维权;3.利用《巴黎公约》或者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进行专利海外布局;4.与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合作关系,提高知识产权布局质量。5.提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防止发生侵权行为并利用规则合理维权。6.利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力量,积极反馈意见,促进知识产权规则的完善。 来源: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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