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企业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22-05-25 09:1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热点问答问

问:监管方式代码"98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规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退运业务的企业,还应在试点海关监管部门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问:RCEP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是否可以申请补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5号令)规定,已签发的RCEP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可以自该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问:企业现有报关企业资质,是否可以做进出口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规定,报关企业不具备对外贸易资质,2022年1月1日之后,企业可以申请双重身份,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开展进出口业务。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海关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是否可以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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