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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统计局关于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8 16:4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威海市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统计局

2022年5月27日

2022年威海市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冲疫情影响,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有效营造消费氛围,激发市场活力,结合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文件及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威海市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发放对象

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车辆的个人消费者

三、发放标准

(一)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发放消费券6000元,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发放消费券5000元,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额增加1000元。

四、资金来源

本方案汽车消费券发放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50%由市级财政与车辆经销企业所在区市财政按1:1 比例承担。

五、发放依据、时间、面额及使用期限

(一)发放依据

依据对威海市公安局提供的个人消费者新车挂牌信息、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的销售发票信息、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资料进行综合比对无误后发放。

(二)发放时间

汽车消费券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第三方平台定向发放至车辆购买人。

(三)发放面额及使用期限

投放的汽车消费券面额每张100元,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消费场所、场景不限,不设比例,消费满100元即可核销。消费券须在规定消费时间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汽车消费环节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媒体资源,在参加活动的店铺内,对汽车消费促进活动内容进行全方位跟踪宣传,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引导正向社会舆论,刺激消费者购车欲望,确保活动效果。

(三)强化评估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汽车消费实际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落实好促消费政策。

(四)明确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促汽车消费全面工作,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结合活动提出各自优惠方案,组织指导各区市做好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利用宣传资源进行活动的相关预热、传播,扩大影响,对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流程等内容面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

2.市财政局: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所需资金保障,及时拨付资金。汽车消费活动结束后,做好省、市、区(市)资金结算。对区(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予以扣减。

3.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挂牌信息。

4.各区市、开发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及消费者的组织发动工作,配合做好承担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核对工作。

附件:

1.威海市重点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2.各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咨询电话

解读:《关于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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