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鲁司〔2021〕43号文件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我局在《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满(2020年11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前重新起草了《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并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并征求威海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市商务局未收到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