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云课堂丨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啥好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07 09:35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中韩自贸区促进中心

10月30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签署联动合作协议,将打造“区港合作”示范样板。作为山东自贸试验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合作的重要内容,威海将依托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与海南自贸港推进医疗、物流、贸易、展会以及旅游、人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那么,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啥吸引人的好政策?给你列几条干货:

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政策内容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条件

2023年1月1日起,需满足: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且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2022年12月31日前,需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可以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鼓励类产业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2025年前,仅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3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

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2.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人员在自贸港的要求是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3.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鼓励类产业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共821项,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全国519项及海南72项。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共143项。

进口生产原铺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内容

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内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适用条件

1.企业方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的企业。

2.原辅料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增补清单》中列明的共356项8位税则号列商品。

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内容

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适用条件

1.企业方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仅限于企业营运自用。

2.交通工具及游艇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中列明的100项8位税则号列商品。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适用条件

1.单位方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自用生产设备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中新增的8项商品,分别为:过山车;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碰碰车;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其他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游乐场娱乐设备。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且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项目的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新增投资的时间: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

2.属于优惠目录:《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政策内容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适用条件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是2020年1月1日起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或无形资产。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政策内容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2.加工增值率计算

(货物出区内销价格-∑境外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境外进口料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00%≥30%

(1)货物出区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2)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外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括该料件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内区外采购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含该料件运至洋浦保税港区的运输及其相关运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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