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机构)备案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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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申请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析情形。 二、境外企业备案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最新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如外方股东为外籍自然人还需提供个人护照); 9.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境外机构备案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证书变更材料 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按照以下变更情形准备相应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该变更事项说明。 五、注销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复印件; 2.《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注销事由须注明“境外无债务债权纠纷”,并说明资金进出情况等内容,加盖市商务局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再投资报告材料 再投资是事后报告,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需申请系统确认: 1.《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2.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材料盖章签字要求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决策人员签字),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国企,如需国资委事前批复的要提供国资委批复件。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审核备案通过的企业请及时到境外当地使馆经商处报到,并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传报到回执。 2.根据实际经营和出资情况,请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月报、半年报和年报。 3.注册地在高区和经区的企业,在所属区商务局办理,高区0631-5670083,经区0631-5980992,其它区市具体办理在市审批局商务局窗口0631-5224743,企业在境外投资备案通过后,打印证书时请同步提交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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