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日韩货运包机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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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商务局,南海新区经发局,综合保税区商务局,威海机场集团: 为规范货运包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威海市财政局、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日韩货运包机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0日 威海市日韩货运包机发展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威海市国际物流产业的发展,加密威海机场货运航班,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威政办发〔2017〕12号)和《威海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实施细则》(威政办发〔2019〕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21-2023年,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日韩货运包机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1000万元。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威海机场集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编制及资金筹集、拨付工作;会同市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归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具体实施预算信息公开、绩效跟踪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威海机场集团负责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制定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并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自评价。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威海机场发展货运包机业务的运营企业。 第五条 对长期固定开行的日韩货运包机航线和稳定运营三个月以上的临时日韩货运包机航班给予补助,其中韩国货运包机航线按照每班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日本货运包机航线按照每班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包机运营企业。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商务局结合货运航空市场情况,与威海机场协商确定。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 市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威海机场集团,由威海机场集团在年度内统筹分配使用,定期将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包机运营企业。 第七条 威海机场集团履行报告义务,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 威海市日韩货运包机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 威海机场货运包机航线运营情况报告; 3.威海市日韩货运包机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强化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威海机场集团负责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自评价。市商务局负责资金绩效跟踪,督导威海机场集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可根据部门评价情况组织实施重点评价。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别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对资金分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拒不配合、拒不接受相关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商务局、威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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