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的解读(已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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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原因:本办法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9日。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8号文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31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聚集水平,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威海市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广泛征求了各区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并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办法》通过了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手续。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7条,分别对办法制定依据、制定目的、申报范围、工作原则、申报标准、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办法的制定依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随后我省先后制定下发一系列文件,鼓励推动有特色产业的乡镇创新电商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电商村、电商镇。以此为依据,我市起草制定了电商村镇认定管理办法。 (二)关于电商村镇创建的目的。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电子商务应当在兴农助农和扶贫工作中发挥作用。创建电商村镇是为了充分发挥县、镇、村政府的引导作用,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同时,通过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威海范例”,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聚集水平,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浓厚氛围,引导带动更多农民、企业利用电商增收致富。 (三)关于申报范围和申报原则。申报范围:威海市全域所有的行政村、镇或街道办事处均可申报。申报原则:1.自愿申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引导”是指,有的村、镇可能暂时达不到申报条件,但是在产业、人员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基础,政府可以适时引导他们发展农村电商,从而达到申报标准。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于申报标准。电商村的申报标准:1.需以行政村为申请单位,且电商经营主体的注册场所在我市农村地区的。2.全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3.全村网店(网商)数量达到50家以上,或网店(网商)数量达到行政村家庭户数的10%以上。上述3条标准需同时满足,方可申报电商村。 电商镇的申报标准:我市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电商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且全镇网店(网商)超过150家。镇域范围内是否有电商村不影响电商镇的申报。 其他标准:已入围淘宝村和淘宝镇名单的村镇,自动成为威海市电商村、电商镇。 (五)关于申报材料。申报市级电商村、镇均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商村(镇)申报表、电商村(镇)网店(网商)基本情况表、电商村(镇)创建方案、交易额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其中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的格式已经作为认定办法附件固定下来。 (六)关于认定程序。电商村、镇的认定程序如下:1.申报。相关行政村、镇(街道办事处)填报申报表,向所在区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的行政村需经镇政府审核推荐)。2.初审。区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内电商村镇认定的初审工作,严格对照原件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报送市商务局。3.审核。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拟定出威海市电商村、电商镇名单。4.公示。拟定的电商村、电商镇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异议,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确定为电商村、电商镇。 (七)关于监督管理。一是区市、开发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商村镇培育、推进和监督工作。二是每年3月底前,经认定的电商村、电商镇要报送上一年度电商发展情况。三是对电商村、电商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标准复核,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市级电商村、电商镇称号,复核不达标的予以取消。 (八)关于解释修订和施行日期。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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