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持续开展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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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公民举报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我市将持续开展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活动。 一、举报范围 在威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类情形: (一)无证无照或证照不符经营成品油; (二)流动车辆销售成品油或无手续非法运输成品油; (三)无资质擅自设立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撬装加油装置等; (四)购进、销售走私成品油; (五)山东省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中列明的其他行为;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查获油品的涉案金额大小,按等级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涉案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给予500元奖励。 (二)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含)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涉案金额在50000元以上200000元(含)以下的,给予3000元奖励。 (四)涉案金额超过200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三、举报奖励流程 (一)举报。举报人员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电话见附件1)举报所辖区域内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查处。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告知同级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自流黑”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通知。案件查办结束后,查办部门应及时对举报人员身份、奖励标准进行认定,并通知举报人员办理奖励申请手续。 (四)申请。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查办部门(即通知发送单位)报送《威海市举报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或者通过举报方式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审批。查办单位审核后将举报人申请材料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复印件)统一报送给同级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将全套材料转报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部门查办案件略过此步),由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金发放工作。 (六)发放。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到申报材料起一个月内完成奖金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 四、相关要求 (一)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员只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应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 (三)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恶意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住址以及举报情况。 附件: 1.举报电话 2.威海市举报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奖励申请表 威海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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