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查处一起成品油市场“自流黑”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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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乳山市查处一起成品油市场“自流黑”违法行为,对违法车主罚款3万元。 威海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日,接群众举报,在乳山市某码头工地有一辆皮卡车非法运输柴油给工地设备加油,随后,乳山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现场核查处置,通过调取路线监控,锁定非法流动加油车。经过调查,确定为运输成品油(0#车用柴油)的非法流动加油车。 0#车用柴油属于3类易燃液体,因该涉案主体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对车主罚款3万元。 “涉案车辆运输的柴油系在乳山市某加油站加注,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鉴定油品质量不合格。”乳山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加油站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车用柴油、罚款31143.6元等处罚,不合格油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自流黑”是指无手续自备油罐(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自流黑”行为既是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隐患,也影响了成品油市场的有序发展,危害性严重。市商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如有发现私自设立自备油罐、违法运输、销售汽油、柴油以及疑似危险化学品的“新能源”的车用燃油的,请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 为鼓励市民举报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威海开展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活动。对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成品油等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查获油品的涉案金额大小,按等级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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