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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2 09:2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为切实保障威海参展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参展秩序,近期威海市商务局对《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根据相关规定,对“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在降级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企业申请并获得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相应费用”中增加“退展”的情形,并对该类情形的降级方式补充“对五年内在国家级展会获得展位未缴费或退展的,直接降为D-级”的内容。

二、将降级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未经允许,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更改为“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参展企业未经允许,违规空置、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不服从组织管理,影响参展秩序”,并对该类情形的降级方式补充“对五年内在国家级展会出现违规使用展位问题的,一经发现直接降为D-级”的内容。

评价

对象

降级项

降级方式

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

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企业申请并获得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相应费用或退展

1次催缴后2天内未足额缴费,降1级;第2次催缴2天内仍未足额缴费或被通报,直接降为D-级;对五年内在国家级展会获得展位未缴费或退展的,直接降为D-级

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参展企业未经允许,违规空置、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不服从组织管理,影响参展秩序

每发现1次降1级,直至降为D-级;对五年内在国家级展会出现违规使用展位问题的,一经发现直接降为D-级

注:表中红色字体为本次修订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商务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执行以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商务部门日常业务产生的信用记录为补充的评价方式,将商务领域企业分为诚信守法类(A+、A级)、轻微失信类(B级)、一般失信类(C、C-级)和严重失信类(D、D-级)4个类别7个等级,对于严重失信类(D、D-级)企业在商务资金扶持、评先选优、优惠政策申请等方面进行限制,在行政管理方面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

此次文件主要依据《山东省交易团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参展企业如出现相关违规行为,除依据通知要求被限制参展外,还适用《管理办法》关于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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